监管框架明晰,RWA进入规范发展阶段

财新网最新报道指出,中国境内资产通过代币化形式在境外发行(RWA)的监管规则已进一步明确。新规首次系统性地将RWA纳入监管视野,消除了此前的模糊地带。

分类监管,依据风险属性划分职责

根据监管指引,外债类RWA因涉及跨境资金流动,被划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NDRC)负责监管;而股权类和资产证券化类RWA则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CSRC)进行监管。

统一原则,确保监管一致性

监管机构强调,RWA的监管应遵循“相同业务、相同风险、相同规则”的原则,确保其与传统融资方式在相同标准下接受监管,避免监管套利。

外汇管理与跨境资金监管同步跟进

与传统境外融资类似,RWA涉及资金跨境流动问题,因此境外募集的资金回流境内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(SAFE)负责监管。

其他类型RWA由多部门协同监管

对于不属于上述分类的RWA产品,将由证监会联合其他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协同监管,确保风险可控、市场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