虚拟货币借贷合同被判无效:法院不支持“保本保收益”条款

近日,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虚拟货币借贷纠纷案,为加密货币领域的民间借贷活动划出了一条清晰的法律红线。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:当借出的虚拟货币无法收回时,出借人能否要求按当前市场价值获得赔偿?法院的判决给出了否定答案。

案件回顾:一份特殊的“借币”合约

2023年7月,常某向晋某出具借条,约定借款标的为1个特定虚拟货币。这份借条的特殊之处在于其还款条款:如果到期还款时币价上涨,常某需按上涨后的价值归还等值代币或人民币;如果币价下跌,则只需归还原借款时等值的人民币或稳定币。此外,合约还约定了逾期年化24%的罚息。

晋某随后通过某网络平台向常某交付了1个该虚拟货币。后经查明,晋某购入这批代币的总成本约为22.82万元人民币。因常某未能按期归还,晋某诉至法院,要求返还代币或按判决时主流交易平台的市场汇率赔偿损失。

法院核心认定:合同为何无效?

广州中院在审理后指出,本案中的还款约定实质上是让出借人晋某“不承担币价波动损失,只享受币价上涨收益”。这种设计,无论是以“还币”还是“还人民币”的形式履行,都构成了虚拟货币与法币之间的变相兑换交易。

根据中国现行的监管政策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公民投资交易虚拟货币虽属个人自由,但其相关民事法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。因此,这份旨在规避价格风险、进行变相兑换的借贷合同,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

判决逻辑: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?
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合同无效后,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。然而,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特定的虚拟财产,其“返还”在客观上存在执行困难。法院在本案中并未支持晋某要求“返还虚拟货币”的诉讼请求。

那么,出借人的损失如何弥补?法院采用了“财产损失赔偿”的思路。既然合同无效,双方的关系就回归到不当得利或侵权损害的法律框架下。常某因无效合同取得了财产利益(代币),而晋某遭受了财产损失。

法院最终判决,常某应向晋某赔偿的,并非该虚拟货币在判决时的市场价值,而是晋某为取得这1个代币所支付的原始对价。根据购入总成本折算,常某需赔偿晋某人民币19.96万元。晋某提出的按市价赔偿损失、支付逾期罚息等其他请求,均被驳回。

对币圈参与者的重要启示

  • 法律风险明确: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的借贷、委托理财等合同,极易因涉及“非法金融活动”或“变相兑换”而被认定无效,无法获得全面的合同法保护。
  • 损失认定受限:即使合同无效后能获得赔偿,范围也通常限于直接财产损失(如取得成本),而币价上涨带来的预期收益、约定的高额罚息等,大概率无法得到法院支持。
  • 维权成本高昂:此类纠纷中,出借人需要自行承担举证责任,清晰证明代币的交付事实和具体的取得成本,过程复杂且结果存在不确定性。

这起判例再次提醒加密货币持有者,在现有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下,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的投融资活动都伴随着极高的法律不确定性。将代币出借给他人,本质上等同于承担了对方可能违约的全部信用风险,而司法救济所能提供的保护非常有限。